law-giver (n.)
同时也有 lawgiver,意为“制定或颁布法律法规的人”,14世纪后期,源自 law(n.)和 give(v.)的代词。
law-giver 的相关词汇
古英语 giefan(西撒克逊语)“给予,赠予,交付给他人; 分配,授予; 承诺,奉献,委托”,属于 V 类强动词(过去式 geaf,过去分词 giefen),源自原始日耳曼语 *geban(也源自古弗里斯兰语 jeva,中古荷兰语 gheven,荷兰语 geven,古高地德语 geban,德语 geben,哥特语 giban),源自 PIE 词根 *ghabh- “给予或接受”。它在中古英语中变为 yiven,但受到古诺尔斯语 gefa “给予”,古丹麦语 givæ 的影响,发生了喉音"g"的变化。
意思“屈服于压力”始于1570年代。Give in “屈服”始于1610年代; give out 在14世纪中叶指“发布,宣布”; 意思“用完,损坏”始于1520年代。Give up “投降,辞职,放弃”始于12世纪中叶。give (someone) a cold 似乎反映了古时的信念,即通过故意传染他人可以治愈疾病。What gives? “发生了什么?”可追溯到1940年。not give a(某事被视为琐碎和无价值的东西)始于公元1300年左右(早期的例子有 a straw, a grass, a mite)。

古英语 lagu(复数 laga,组合形式 lah-)指的是“由权威规定的法令,规定; 受同一法律管辖的地区”; 有时也指“权利,法定特权”,源自古诺斯 *lagu 的“法律”,是 lag 的集体复数形式,意为“层,尺寸,笔画”,字面意思是“放下的东西,固定或设定的东西”。
这个词的重建源自原始日耳曼语 *lagam 的“放置,放下”(源自 PIE 词根 *legh- 的“躺下,放置”)。因此,现代词汇与 lay(n.2)是同源的,意为“被设定或建立的东西”。
在古英语中很少见,它取代了更常见的 ae 和 gesetnes,它们在词源上也是“放置或设定的东西”。
在物理学中,“表达事物规律的命题”,始于1660年。Law and order 自1796年以来一直被结合在一起。lay down the law(1752年)是多余的(图中的“法律”是指圣经法,从讲坛上颁布的)。Poor laws 提供了对贫民的公共支持; sumptuary laws 限制了服饰、食品或奢侈品的过度。
印欧语系中,使用不同的词来表示“特定的法律”和“法律”在一般意义上的“制度或法律体系”更为常见,例如拉丁语 lex 的“法律”, ius 的“权利”,尤其是“法定权利,法律”。
印欧语系中,“法律”一词通常源自表示“放置,放下,设定,安置”的动词,例如希腊语 thesmos(源自 tithemi 的“放置,放下”),古英语 dom(源自 PIE *dhe- 的“放置,放下,设定”),立陶宛语 įstatymas(源自 statyti 的“使站立,建立”),波兰语 ustawa(源自 stać 的“站立”)。还有古英语 gesetnes(上文提到的), statute,源自拉丁语 statuere; 德语 Gesetz 的“法律,法规”,源自古高地德语 gisatzida 的“固定,决定,评估”,带有 sezzen(现代德语 setzen)的意思“使坐下,放置”。
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一词的词源大多意味着“正确的事物”,通常与表示“正确”的形容词相关联(这些形容词本身通常是表示“直,垂直,真实,适合”或“用法,习俗”的词的比喻用法)。例如希腊语 nomos(如 numismatic); 法语 droit,西班牙语 derecho,源自拉丁语 directus; 波兰语 prawo,俄语 pravo(源自古教会斯拉夫语 pravŭ 的“直”,在后代语言中是“正确”); 还有古诺斯 rettr,古英语 riht,荷兰语 recht,德语 Recht(参见 right(adj.1))。
[L]earn to obey good laws before you seek to alter bad ones [Ruskin, "Fors Clavigera"]
“在你试图改变坏法律之前,先学会遵守好法律。” [拉斯金,《福斯·克拉维杰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