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ise (v.)
在法律上,“放弃,投降,转让给他人,归还”,15世纪晚期,来自名词 remise,源自古法语 remise,是 remettre 的过去分词,意为“送回”,源自拉丁语 remittere(参见 remit)。相关词汇: Remised; remising。
最早记录年份: late 15c.
remise (n.)
"马车房,马车的房屋或庇护所",1690年代,源自法语 remise,是 remettre 的过去分词名词用法,意为"送回",源自拉丁语 remittere(参见 remit)。1690年代也用作"更好的雇用马车"(voiture de remise)。在击剑中也有用法,指"第一次未命中后仍在冲刺时的第二次刺击",1823年; 因此在纸牌游戏等中也有使用。
最早记录年份: 169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