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idence (n.)
约于1300年,指“可以推断的外观”,源自古法语 evidence,来自晚期拉丁语 evidentia “证明”,在古典拉丁语中是修辞学中的“区分、生动的展示、清晰度”,源自拉丁语 evidens 的词干,“明显的,显然的”(参见 evident)。
“信仰的基础”的意思始于14世纪后期; “显而易见”的意思始于1660年代,与 evident 的意义密切相关。法律意义始于约1500年,当时它开始取代 witness。还有“提供证词的人,证人”(1590年代); 因此有 turn (State's) evidence。
最早记录年份: c. 1300
evidence (v.)
"清晰地展示,证明,提供证据",大约于1600年,来自 evidence(名词)。相关词汇: Evidenced; evidencing。
最早记录年份: c.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