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和场地",1730年; 参见 premise(n.)。
14世纪后期,逻辑学中指“一个前提,从中可以得出另一个判断,引起另一个判断”,源自14世纪的古法语 premisse,来自中世纪拉丁语 praemissa (propositio 或 sententia) “(提出的命题)”,是拉丁语 praemittere 的过去分词的名词用法,意为“发送,提前”,由 prae “之前”(见 pre-)和 mittere “发送”(见 mission)组成。
在法律文件中,它的意思是“先前陈述的事项”(15世纪初),在契约或遗嘱中通常是房屋或建筑物的描述,因此扩展了“房屋或建筑物及其附属土地”的含义(17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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