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iary (n.)
"司法行政官",1540年代; 后来作为形容词,"与法律有关的"(1580年代),源自中世纪拉丁语 justiciarius,来自拉丁语 iustitia(见 justice(n.))。
最早记录年份: 1540s
justiciary 的相关词汇
justice (n.)
公元12世纪中叶,“通过分配奖励或惩罚来行使权威以维护权利”的意思; 同时也指“公正和正义的品质; 道德的健全性和符合真理”,源自古法语 justice(justice,法律权利,司法管辖)(11世纪),源自拉丁语 iustitia(正义,公平),源自 iustus(正直,公正)(参见 just(形容词))。
Justice is the end of government. It is the end of civil society. It ever has been and ever will be pursued until it be obtained, or until liberty be lost in the pursuit. ["The Federalist," No. 51]
正义是政府的目标。它是公民社会的目标。人们一直追求正义,直到实现它,或者在追求中失去自由。【《联邦党人文集》,第51号】
英语中关于“正确秩序,公平,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的意思始于14世纪晚期。古法语中的这个词有广泛的含义,包括“正直,公平,维护权利,法庭,法官”。对于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来说,这个概念是指每个事物在其适当的领域或为其适当的目的服务; 暗示了能力和结果的不平等。
在英语中,公元1400年至1700年间,有时也带有报复的意思,“施加惩罚,法律复仇”。作为司法官的头衔,公元1200年。Justice of the peace 可以追溯到14世纪早期。在1670年代,用 do justice to(某人或某物)“按照合适的方式处理”。“在梅西亚赞美诗中,拉丁语 iustitia 被古英语 rehtwisnisse 解释。